社團法人臺灣醫院整合醫學醫學會 一、報名資格:下列2項均符合之醫師,得報名本次甄審 1.符合下列二點之一: a.參與衛生福利部醫院整合醫學相關照護計畫之主治醫師一年(含)以上(以甄審日期為基準),或具有實際整合醫學照護經驗之主治醫師一年(含)以上(以甄審日期為基準,整合醫學照護相關經驗證明如附件)。 b.具有部定專科醫師資格,在整合醫學科接受完整的整合醫學科研修醫師訓練(經醫學會認定)滿一年(以甄審日期為基準)。註:以此資格報名者請先與醫學會聯絡並提供相關訓練資料。 2.取得110至112年間醫策會舉辦之「醫院整合醫學照護師資培訓課程」教育訓練,上課時數需滿40小時(以醫策會認定);110至112年度未滿40小時者,請於112年完成醫學會補課(110年及111年補課時數不予採計),方可參加報名甄審。 二、報名方式說明 1.報名期限:112年12月01日至12月25日止。 (1)醫師證書電子檔(必備) (2)部定專科醫師證書電子檔(必備) (3)次專科醫師證書電子檔 (4)醫院在職證明電子檔(參與衛生福利部醫院整合醫學相關照護計畫之主治醫師一年(含)以上或在整合醫學科接受完整的整合醫學科研修醫師訓練(經醫學會認定)滿一年起始日期) (必備) (5)整合醫學照護相關經驗證明(醫院在職證明未能證明整合醫學照護相關經驗滿一年者) 4.甄審費用:新台幣5,000元整(經委員會審查資格通過後再通知繳費)。於甄審第一場次14天前(113年02月23日)取消報名考試者,扣除審查費500元後退還甄審費用,02月24日起不予退費。 三、考試場次 1.場次:(可選擇一場或二場都選) 第一場:113年03月10日 (星期日) 或 第二場:113年03月16日 (星期六) 2.方式:筆試、口試。(筆試及口試為同天舉行) 3.地點暫定於台北市,詳細地點將於考試當週週一以email通知報名者。 4.甄審結果將於113年03月21日前公告於本會官網。 附件:整合醫學照護相關經驗證明 |